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110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連續假期包括:
●元旦(1月1日至1月3日)
●農曆除夕及春節(2月10日至2月16日)
●和平紀念日(2月27日至3月1日)
●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(4月2日至4月5日)
●端午節(6月12日至6月14日)
●中秋節(9月18日至9月21日)
●國慶日(10月9日至10月11日)
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前揭期日暫停受理各項業務,請避免於連假期間至戶所洽公,以免徒勞往返。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之民眾,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,歡迎多加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