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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新知

機關檔案應用申請相關規定
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不可不知

一、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,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(或漁業人)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,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。

二、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,不得撤銷遷出登記。


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宣導.jpg

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數位化族譜網站

為提供民眾編撰族譜,本市已建置數位化族譜網站,讓民眾除了紙本編製外,另可直接以網站製作並列印,有需求民眾可多多利用。

(網站路徑說明:新北市政府民政局>幸福人生>服務大聲公>數位族譜網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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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族譜宣導圖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