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 導覽位置:首頁 > 戶政新知

戶政新知

機關檔案應用申請相關規定
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不可不知

一、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,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(或漁業人)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,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。

二、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,不得撤銷遷出登記。


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宣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