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 導覽位置:首頁 > 戶政新知

戶政新知

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不可不知

一、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,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(或漁業人)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,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。

二、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,不得撤銷遷出登記。


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宣導.jpg

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數位化族譜網站

為提供民眾編撰族譜,本市已建置數位化族譜網站,讓民眾除了紙本編製外,另可直接以網站製作並列印,有需求民眾可多多利用。

(網站路徑說明:新北市政府民政局>幸福人生>服務大聲公>數位族譜網站


★由於IE和Edge和本網站使用的技術有相容性的問題,請使用Chrome, Firefox, 或Safari開啟。


數位族譜宣導圖示

歸化國籍規定放寬囉。

為落實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及保障新住民權益,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業奉總統105年12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0001號令公布,修正重點如下:

  1. 對我國有殊勳者,或有助我國利益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,無須喪失原有國籍。

  2.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。

  3. 外籍配偶因家暴離婚或喪偶未再婚、扶養未成年子女者,申請歸化合法居留期間由5年降至3年。

  4. 外國人歸化國籍改採先許可再補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。

  5. 撤銷歸化許可前,內政部將召開審查會,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,但經法院判決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者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