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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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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

內容
自114年12月1日起,

1.冠配偶姓登記: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。

2.經我國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: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。

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。


公告日期
2025/12/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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